汕头市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前期咨询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前期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内容、预算
1.项目名称:汕头市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前期咨询服务;
2.项目内容:通过本次招标采购,选择一家专业的咨询机构负责汕头市建筑垃圾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BOT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节能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特许经营合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水土保持报告》以及采购结果确认工作等。
3.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元)。
4.服务期:自本项目咨询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特许经营合同签订之日止。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合格供应商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1.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1.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1.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缴纳至开标日期前半年内任一月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1.4.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2家,联合体牵头人单位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满足上述第1点的要求;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在《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6.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由磋商小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符合以上要求的供应商,磋商小组以公开报名的方式确定其报价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5月29日至2019年6月4日9:00-17:00(工作时间)。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直接报名购买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四、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2:30-3:00(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3.磋商时间:2019年6月11日下午3:00(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5.请各供应商的法人或授权代表务必到场参与磋商。
五、磋商文件(点击可)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自2019年5月29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17时止),如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采购人联系人:林俊鹏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98257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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