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智能馆库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智能馆库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8-A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智能馆库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三、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内容。
六、采购预算的最高投标限价:¥5,840,000.00元。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此:标的货物及设备、其他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配件费、包装费、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装卸费、各类保险费、仓储费、安装和调试、验收、培训费、服务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劳务费用(包括出差补助、住宿、交通、饮食)、图纸设计和深化设计、样品、所有技术资料和辅助资料、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七、智能馆库及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期:供应商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含)向采购人移交满足采购人“用户需求书”的全部采购内容,以满足采购人智能馆库及配套设施的使用要求;若违约按本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合同有关条款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八.质量保修期:自采购项目正式交付使用开始,除采购人原因外,保修期为三年;若供应商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则按供应商的标准执行。
九、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资格(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即具备智能型密集架、智能馆库环境系统、电子文档数据中心、真空杀虫机等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产品等认证证书之一的单位);
3.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2)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根据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企业/事业单位住所地或业务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企业法人代表/事业单位负责人;告知函落款时间:为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具的告知函均有效;查询期限:以检察机关出具为准),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不符合告知函落款时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当地检察机关采用电子查询方式的,必须提供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
5.为落实《***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货物不得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
7.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提供的货物涉及智能化部分的有关软件程序、原编程/编码、防火墙设计等核心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行业规范/标准的规定。
8.本采购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共同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供应商(货物制造商或分公司或代理商)必须具有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或备案回执;
B供应商(货物制造商或分公司或代理商)必须是具备智能型密集架、智能馆库环境系统、电子文档数据中心、真空杀虫机等四项主要产品或名称不同但具有相同功能产品等认证证书之一的单位,且须持有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产品授权书;同一货物制造商只能授权一个供应商,否则为无效投标;
C若分公司或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货物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书。总公司或货物制造商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或货物制造商授权的,总公司或货物制造商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或代理商有效。
D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内容须明确主办人和各成员责任、权利、义务和授权范围。明确主办人是货款的接受人。
E除联合体外,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接受作为参与本采购项目中同一包(组)竞争的投标人。
十.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交资料
购买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应按下列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并统一按A4纸规格依顺序胶装成册,所有资料的扫描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未能提供原件备查的,导致报名被拒绝的,造成的损失由潜在供应商自行负责:
(1)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双面1:1比例)扫描件/复印件;
(3)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双面1:1比例)扫描件/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
(4)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复印件;
(5)供应商或联合体主办人必须提供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复印件。
(6)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扫描件/复印件;若为电子查询方式的,须在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网页截图扫描件/复印件;
(7)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承诺书;
(8)非货物制造商或分公司供应商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扫描件/复印件;
(9)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本采购项目的货物没有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此如: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及任何法律纠纷的承诺书;
(10)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提供对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保密承诺书;
(11)若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上述采购文件要求潜在供应商人提供资料原件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若潜在供应商人提供的证书/证件/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复印件且有二维码(或其他情形)时,除资料为电子文件/扫描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外,尚需提供发证机构在信息发布平台发布可以通过二维码扫描(或其他情形)进行查询的有关通知/文件规定,并提供相应的网址;否则,造成无法报名/无法通过符合性评审的责任和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一、供应商费用的风险: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或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二、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
(3)采购文件售价:每套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4月24日下午2:30时至3:00时(北京时间);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4月24日下午3:00时(北京时间);
十五.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和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采 购 人: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
地 址:汕头市濠江区磊广路区政府大院1号楼2楼
联 系 人:许***
电 话:0754-87380563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室
邮 编:515000
联 系 人:陈工
电 话:0754-87123068 传 真:0754-87279975
汕头市濠江区档案局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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