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关于做好第四届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2012年3月修订)》和《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2014年3月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并商潮汕星河奖基金会汕头市分会,现就2014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以下简称“师表奖”) 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市从事基础教育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在教育教学、教书育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在编在岗一线教师(含学校任课行政人员)。
二、评选条件
推荐评选对象必须符合《奖励办法》(见***1)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同时,符合《实施细则》(见***2)第四点规定条件之一的教师优先推荐。
三、名额分配
今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分配给我市14名授奖名额。市下达各单位推荐名额23名,各单位的推荐名额具体为:金平区3名,龙湖区2名,濠江区2名,澄海区3名,潮阳区4名,潮南区3名,南澳县2名,市直学校2名(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均可推荐1名)。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2名。
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应有10%以上是来自山区、农村等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的教师。学校领导干部数不得高于分配名额的20%,且被推荐的学校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在教学一线任课。凡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区县推荐名额,不再递补。
(一)各行业举办的幼儿园和私立幼儿园、民办学校纳入学校(园)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推荐名额内,由区县教育局组织推荐。
(二)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幼儿园)由市教育局人事科组织推荐。
(三)各区县和市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统一归口由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科组织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学校根据推荐评选条件,向区县教育部门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教育专家和潮汕星河奖基金会各区县联络组组成的推荐小组,初步审核筛选后,拟定推荐人选,由区县教育局在其官方网站及被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天以上),无异议后,报市“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
(二)市成立“师表奖”评审专家小组,负责对各地各单位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授奖人选,评审专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人员名单另文通知)。
(三)市评审专家小组拟定的授奖人选送师表奖委员会领导审阅同意后,将在《汕头日报》和汕头教育信息网公示。
五、材料报送
(一)推荐材料包括:
1.《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名册表》(见***3)1份(由各区县汇总);
2.被推荐人《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推荐评审材料》(见***4)2份(原件1份,需在原件右上方标明“原件”字样);
3.被推荐人《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审工作表》(见***5)20份(A3原件1份,需在原件左上角标明“原件”字样)。
(二)报送时间。
各单位应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上报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周玲、陈虹,联系电话:88860160,电子邮箱:ssjrsk@163.com。
六、注意事项和工作要求
(一)注意事项。
关于2014年“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评选工作,潮汕星河辉勇师表奖委员会对《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第四条第4项对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修订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第十三条增加“应有10%以上是来自山区、农村、海岛等边远贫困地区乡镇以下学校的教师”。各单位应按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认真执行。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工作原则,严格评选条件;要坚持宁缺毋滥,做到好中选优;要坚持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圆满完成该项工作。
汕头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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