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金平区开展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方案的通知
汕金委办〔2013〕37号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直局以上单位,市驻区单位: 《汕头市金平区开展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方案》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办公室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汕头市金平区开展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 活动方案 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幸福金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汕头市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工作方案》(汕委办知〔2013〕84号)有关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特制定我区开展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扶贫济困,奉献爱心 二、活动目标 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扶贫开发“双到”工作部署,立足金平,结合实际,继续筹集资金,用于帮扶我区贫困户的临时救助、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特困群众的节日慰问等公益慈善事业。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13年5月20日至7月20日为集中活动时间,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5月下旬):制定活动方案,成立协调机构,部署相关活动。 (二)实施阶段(6月15日至7月15日):进一步宣传发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动员会,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组织参加市委、市政府举行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启动仪式等活动。各街道、各单位组织开展各种捐赠活动,落实捐赠事项。 (三)总结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汇总、公布捐赠情况,对活动进行总结。 四、活动的范围对象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职校;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全区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社区居民、宗教界人士、社会各行业从业人员。欢迎海内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社会热心人士积极参与捐赠活动。 五、活动主要内容及形式 (一)开展项目认捐活动 1.认捐项目内容:围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主题和目标,发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开展项目认捐活动。 (1)资助我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入学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2)资助我区养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3)资助我区“绿满家园”行动,认种认养树木和公共绿地项目。(项目牵头单位:区城管局) 2.认捐发动形式:今年“广东扶贫济困日”爱心捐赠活动以媒体发动、自愿捐赠为主要形式,重点是扩大社会发动面和参与度。通过相关网站,倡导社会各界、网民通过网络等平台参与爱心捐赠活动。 (二)开展爱心捐赠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 1.开展区直机关爱心捐赠活动。6月下旬,区各套班子领导在区机关大楼参与党员干部捐赠活动,拉开全区爱心捐赠活动的序幕。区直各单位也应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开展捐赠活动。邀请新闻媒体现场进行***报道,营造我区党政领导干部带头捐款的热烈氛围。 2.开展访贫慰问活动。6月30日前后,区各级领导带头开展访贫慰问活动。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团员和干部职工到城乡贫困地区开展党日活动、党团组织生活,以及访贫慰问、送温暖等活动。 3.发动专项扶贫活动。各系统各单位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开展科技扶贫、劳务扶贫、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兴教助学、送医送药等专项扶贫活动。 4.推动公益慈善活动。组织和发动我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团体广泛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医、助学等扶贫济困活动。 六、捐赠款的接收 本次捐赠活动以接受捐款为主。区慈善会具体负责接受捐赠。区慈善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办法、接收地点、银行帐号、热线电话、联系人等,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中小学校、职校、驻汕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官兵、区集体、民营、“三资”企业、社会组织单位和职工的捐赠,由各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负责接收后,连同具体捐赠名单、数额送交区慈善会(东厦路50号4楼,电话:88632280、88634586),或直接汇入(缴入)汕头市金平区慈善会(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汕樟支行,帐号:2003***********1749)。直接汇入(缴入)区慈善会开户银行的,凭银行汇款单(交款单)、捐赠名单及数额到区慈善会换取正式票据。接受捐赠应向捐赠者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和致谢信。 七、捐赠款的使用管理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区慈善会所接收的捐款主要用于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区贫困家庭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手术救助、区特困群众的节日慰问和公益慈善事业,定向捐赠的按捐赠者的意向用于公益事业。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八、表彰办法 为弘扬典型、激励先进,鼓励广大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捐赠活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捐赠活动过程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进行宣传和表彰: (一)在捐赠活动中向区慈善会捐款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慈善会通过电视或报纸、网站等媒体公示鸣谢; (二)一次性捐款1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慈善会颁发捐赠证书; (三)一次性捐款1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慈善会颁发纪念牌匾; (四)一次性捐赠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除由区慈善会授予证书和牌匾外,向市申报授予“爱心慈善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九、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2013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区成立汕头市金平区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许创生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黄汉文同志,区委常委、统战部长林洁荣同志任副组长。区党政办、人大办、政协办、组织部、宣传部、文广新局、统战部、民宗局、公安分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工商联、侨联、残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经信局、教育局、体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局、城管局、金融局、扶贫办、区慈善会、各街道一名领导为成员,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局长郑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民政局副局长林宏良同志任副主任。 (二)工作分工。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分工合作。区民政局负责落实区活动总体方案的拟草以及区集中捐赠活动各项准备、协调工作,负责统计、公布全区捐款和使用情况;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新局等单位负责开展捐赠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区委统战部和区侨联负责港澳台和海外捐款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日常工作经费及系列活动费用,并对捐赠款的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区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宣传发动工作及学生捐献零花钱的组织工作;区审计局负责监督捐赠款的使用管理情况;区国税、地税局负责落实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区金融局负责全区金融机构捐赠活动协调工作;区工商联、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部门按其职责分别做好企业、职工、青年、妇女的宣传发动工作;区慈善会负责接收全区各界的捐赠款,负责拟草、制作回赠捐赠人感谢信或纪念牌匾,及时公开善款使用情况。 十、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实际,精心制订方案,认真组织部署,推动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街道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参与,带头捐款,做好海内外热心人士的宣传发动工作和本系统本单位的组织发动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配合,密切协调,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统一思想,严明纪律。开展“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期间,要按照组织发动更加充分、活动形式更加多样、群众参与更加广泛、活动实效更加明显的要求,广泛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济困活动。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不得”:即不得硬性下达捐款指标,不得搞硬性摊派,不得采取扣发工资、津贴的做法,不得对没捐款和少捐款的干部职工进行处罚,不得截留或擅自使用代收的募捐款物。 (三)加强宣传,深入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捐赠活动的影响力,及时宣传好人好事,报道捐款活动的最新动态;各街道、社区居委会要在宣传栏张贴慈善宣传资料和口号,使慈善意识深入人心。区各套班子领导要亲自到各自挂钩的扶贫村、贫困户开展扶贫活动,扩大活动的声势,营造行善举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单位、社会团体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捐赠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监督,使用公开。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捐款的使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办公室开展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及系列活动费用由区财政负责,不得在捐赠款中列支。救助项目要及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捐赠款管理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扶贫济困活动期间,各街道各部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区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88634586),并于7月18日前将活动小结报区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