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修订案本月执行
针对现行我市出租汽车运价方案(汕府办﹝2012﹞102号文)执行届满的实际,为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根据有关规定,经对现行运价方案进行评估并广泛听取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结合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的油品变化情况,市政府修订制定我市(含各区、县)出租汽车(五座及五座以下)运价方案。近日,市府办印发《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方案(修订)》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必须共同配合,齐抓共管,规范出租汽车价格行为,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综合整治工作。
据了解,汕头市出租汽车运价方案(修订)自2018年1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4日止。方案明确,出租汽车运价为:(一)起步公里、起步价和车公里运价:起步2.6公里、运价10元,2.6公里以上每车公里运价为2.40元,超起步公里分段计价,每行驶0.208公里为0.50元。(二)停歇费(含交通阻塞、等候费):每车次停歇4分钟内不收费,超过4分钟的,每超过1分钟收费0.40元。(三)回空费:单程超过25公里的,超过部分按车公里运价2.40元加收30%。(四)夜间加价:23时至次日6时,按运价加收20%。(五)电招费:对通过电话招车的,可收取电招费,收费标准为每车次1元。(六)过桥、过路、过渡费:按实向乘客计收。(七)终点运价金额按四舍五入收取,保留到角。方案还明确,实行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油价格联动机制。
市府办通知要求,发改部门要及时做好修订后出租汽车运价方案的实施工作,加强对出租汽车运价的事中事后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完善行业管理制度,继续加大整顿运输市场的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查处出租汽车拒载、不打表等违规经营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的调校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使用票据的配套工作。市交通运输协会要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并落实好明码标价工作。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管理的主体责任,承担起对所属车辆、驾驶员管理的责任。
(记者周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