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告知书
辖区各企业:
龙华区2017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已于近期陆续开放申报,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我局对专项资金的申报管理严格贯彻公开、公正、公平和总额控制、自愿申报、择优资助的原则。有关资助类别、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操作规程、受理进度可通过登入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网站(http://183.56.159.148:8090)或向我局工作人员咨询(咨询电话:制造业分项-饶先生23336010、现代服务业分项-廖***23336029、招商引资-梁先生23332223)。
二、企业需自行申报,不得委托中介代理。我局严禁任何中介机构代理资金项目申报业务,申报人需提供工作证与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以供查验,一经发现中介代理申报项目的,将取消企业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受理资助申请,已发放的扶持资金将予以追回。
三、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人)存在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且5年内不受理资助申请;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深圳市龙华区经济促进局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