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国资委关于征集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2018年5月8日-5月22日,我委就《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的意见,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共收到9份网民的意见。意见内容及反馈情况如下:
市民反映:1. 第三条第一款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内容是否重复。2. 建议明确第九条中 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3.第二十条直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直管企业党委研究提出人选,报区国资委备案建议修改为:直管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由直管企业党委研究确定人选,报区国资委备案。4.第五十四条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或其他变更企业形式事项采取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建议修改为: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事项采取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反馈情况:感谢市民对《深圳市龙华区区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建议,我委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国有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不是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制企业。目前,区属国企存在国有独资企业,因此该处不重复。2.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主要包括: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因此此处不再作详细明确。3.已采纳,并进行修改。4.其他变更企业形式事项主要是指变更公司的组织形式,使之变为另一种类型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和程序,并非简单的变更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与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都是公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
龙华区国资委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