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建筑工务署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与参建企业复工开工意见征集的情况反馈
龙华区建筑工务署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3月3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在建项目与参建企业复工开工的意见建议,目前征集活动已截止。活动收到了工程一线工人、管理人员,以及市民群众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211条,主要汇总如下:
一、意见建议
1.观城苑、龙华文体中心、民治上塘、观澜消防中队等项目一线工人: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不能放松安全生产,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龙华区人民医院新外科大楼、观澜消防中队项目部管理人员:建议延长工期。因疫情导致的合同工期延误,是否算作违约?
3.市民群众:受疫情影响,能否保证清龙小学等学校今年9月1日正常开学?
二、反馈情况
1.我署毫不松懈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一是严格复工程序。根据《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复工专项检查表》等文件,对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围挡、脚手架、塔吊、施工用电等危险源进行了专项检查,经建设、施工、监理自查合格即可组织复工,并将复工自查情况报市、区工程监督部门。二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巡查。2月25日至3月19日,对62个项目完成了第一轮现场督促巡查,3月13日至3月24日,对40个项目开展了第二轮现场督促巡查,对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移交工程管理部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三是做好复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通过工程管理部开展日常安全检查、署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3家专业安全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督促巡查、署领导带队督查,实现在建项目全覆盖;通过每周署长办公会和定期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等办法,多管齐下,多维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我署认真倾听各项目单位诉求,针对“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问题,积极向主管部门反映,寻求解决办法。具体如下: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工期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 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
(1)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广东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3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2)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3)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
3.受疫情影响,我署在建的宝龙、清龙、宝山、三智等学校项目工期延误了一至二个月不等。我们将努力克服汛期天气影响,通过与施工单位洽谈,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加大人员、机械投入,倒排工期等举措追赶工期。同时,我署将积极协调住建、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资金等方面扶持力度,确保不影响今年9月1日开学。
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
202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