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南西路立面刷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2年4月28日至2013年1月25日,对南澳南西路立面刷新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澳街道办对其提供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南澳南西路立面刷新工程内容是拆除违章搭建、外墙面清洗修补后喷涂氟碳漆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2010〕1019号, 本项目计划投资为1 423万元。工程招标时被分为4个标段,除C段在南澳街道办组织招标外,其余A、B、D段工程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项目建设单位为南澳街道办。A、B、C、D段工程中标合同价分别为1 678 581.32元、3 552 808.61元、1 396 200元、3 231 892.90元。根据合同,除C段相对标底价下浮15%外,其余标段下浮18.65%。工程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C段开工时间是2010年7月1日,其余标段开工时间是2010年9月20日。四个标段于2011年1月25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送审总造价为14 220 190.34元,经审计,审定总造价为13 607 191.95元,核减612 998.39元,核减率4.31%。各项工程审核情况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南澳街道办于2010年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款8 960 000元。截至审计日,南澳街道共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8 962 795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612 998.39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墙面氟碳漆及脚手架工程量。
(二)B、C、D段工程建安费分别超合同价21.9%、22.8%、42.3%。超合同价的主要原因是:1.建设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喷涂氟碳漆范围,B、C、D段对比合同价共增加造价904 093.18元;2.B、C、D段原预算少计墙面刷氟碳漆工程量,对比合同价共增加造价521 220.57元;3.B段原预算天棚抹灰漏项,对比合同价增加造价26 730.80元;4.原预算少计脚手架使用天数,对比合同价增加造价721 697.28元;5.因其它原因B、C、D段对比合同价合计增加288 575.49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1月竣工验收,2012年4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612 998.39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612 998.39元应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3 607 191.9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B、C、D段工程建安费分别超合同价21.9%、22.8%、42.3%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在以后的工程建设中加强工程前期管理,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并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