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文化中心一期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中心城龙城3#地块,项目经深龙计〔2001〕6号文批准立项,属区政府2001年重点投资项目。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包括剧院、音乐厅、影视厅、商业中心和书城等,主体结构为框架/5层结构,计划投资6亿元。此次送审的主要是文化中心(一期)工程,主要包括C区、E区主体土建工程和A、B、C、D区主体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等。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建设局,代建单位为深圳市大贸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为深圳市富佳实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主要施工单位为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深圳分公司。该工程于2001年4月20日开工,2005年4月28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项目结算已经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初审。报送我局审计造价为167 525 251.44元,审定造价为160 394 786.38元,核减金额7 130 465.06元,核减率为4.26%。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该工程由区财政拨款,至审计时止,已累计拨款5亿元。工程款由代建单位深圳市富佳实业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支付,本次审定造价160 394 786.38元(一期),已付工程款160 394 786.38元。
四、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7 130 465.06元。多计造价的主要原因是:
1.普通装修工程中多计垂直运输费54万元,部分装修材料甲方确认价太高核减90万元。
2.取费错误多计38万元。
3.套价错误、工程量计算有误、材料价偏高、材料信息价使用错误等其它原因共多计531.05万元。
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多计工程造价7 130 465.06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60 394 786.38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