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城高中西面足球场边坡及东面水泵房下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审授〔2010〕27号、深龙审通〔2014〕32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10月20日至2015年1月13日,对龙城高中西面足球场边坡及东面水泵房下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龙城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城街道龙城高中,根据深龙发改〔2009〕1358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40.3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区按6:4比例投资。工程主要内容包括:锚杆工程、锚索工程、格构梁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潮阳建筑工程公司,中标合同价1 599 877.95元。工程建设单位为龙城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11月10日开工,2012年4月23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龙城街道办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2 108 537.19元,审计审定造价2 099 671.03元(其中建安费1 787 225.16元),核减8866.16元,核减率0.4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龙城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57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866.16元。全部为其他费,主要有:勘察费核减5 709.40元,招标代理费核减1 579元,水泥专项基金核减1 573.76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核减4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4月23日竣工验收,2014年9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866.1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8866.16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2 099 671.0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龙城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