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国旗台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区政府国旗台改造工程位于区府大院内,主要施工内容为拆除原旗台与旗杆,重建旗台、购置旗杆与种植周边绿化。根据深龙发改函〔2007〕57号文的批复意见,该工程经费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先行垫支,待审计完毕后再由区发改局下达投资计划。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由深圳市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旗杆制作,深圳市空间几何环境艺术有限公司负责设计,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工程于2007年5月3日开工,同年8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深圳市建安业预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初审,送审总造价为284 144.66元,审定造价为251 979.19元,核减造价32 165.47元,核减率为11.32%。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付工程款99 956元,对比审定造价251 979.19元,未付工程款为152 023.19元。
四、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32 165.47元。主要原因是:1.石材单价高套,核减造价26 749.06元。2.旗台边砌砖主材重复计算,核减造价5 416.41元。
五、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对多计工程造价32 165.47元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51 979.19元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