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粮食储备库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33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2月4日至2014年12月29日对平湖粮食储备库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平湖布吉交界处。根据深龙发改〔2008〕550号文,该项目计划投资13 57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 061.3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由8栋建筑组成,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各单体建安工程、楼房仓电梯工程、消防水池给排水工程、安全防范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室外工程等。该项目由区发改局于2005年6月8日直接与深圳市宝嘉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在项目实施期间移交给区建筑工务局进行建设管理。三方于2007年签订了代建管理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的招投标由代建单位深圳市宝嘉新投资有限公司组织实施。该工程施工中标单位为深圳市西部城建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99 677 233.12元。设计中标单位为国贸工程设计院,监理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城建监理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09年6月1日开工,2011年12月20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2013年12月20日,我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工程结算审计。送审造价117 6*** 061.94元,审定造价115 126 015.70元,核减2 538 046.24元(详见深龙审报〔2013〕403号)。
本次送审内容为该项目其它费用,送审造价13 783 890.***元,审定造价12 462 139.29元,核减1 321 751.35元。
综上所述,本项目竣工决算送审总造价131 447 952.58元,审定总造价127 588 154.99元,核减3 859 797.59元,核减率2.94%。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区建筑工务局收到区财政拨款共578.30万元。此外,区财政局直接支付工程款10 598.19万元。
四、基本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在项目管理方面,建设单位基本执行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其它费1 321 751.35元(详见后附表)。
(二)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该项目于2011年12月20日经相关单位全部竣工验收完毕,建设单位在2013年2月才报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该行为不符合《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区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相关规定。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其它费1 321 751.3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1 321 751.35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2 462 139.29元进行结算。
(二)对工程竣工决算没有及时送审计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建筑工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