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残疾人保障法明年起施行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截至去年底,深圳市共有持证残疾人18000多名。此次立法进一步健全了残疾人的制度保障,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全面的规定。
在医疗康复方面,该办法要求,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康复医学科,鼓励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康复医学科,基层医疗机构应当逐步提供基本康复医疗服务。同时,按规定将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在教育方面,办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在公立学校就读的,免收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其书杂费、校服费由政府予以补助。本市户籍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就读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提供保教费补助。
针对当前我国各地存在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不到位的情况,办法专门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并与建设项目周边已有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未按照已核发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无障碍设施施工的,规划国土部门不予通过规划验收,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和住房建设部门还要对施工单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