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健康体检资格的获得办事指南试行及医疗机构证件补办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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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根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2009年9月1日卫医政发〔2009〕77号)第五条、第六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健康体检资格的获得办事指南(试行)》及《医疗机构证件补办办事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1:《健康体检资格的获得(试行)》办事指南.doc
***2:医疗机构证件补办办事指南(试行).doc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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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2:00: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