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函2019523号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393号建议的答复
黄振辉(等10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对企业执法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收悉。我区高度重视,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是人口大区、产业大区,行政执法是政府日常性的活动,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为此,我区重视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不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措施,行政执法总体上有了很大改善。但行政执法的第一线,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头绪繁多,行政执法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您所提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对企业执法检查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议,指出政府在行政执法工作的不足,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这个基层组织作用的角度提出一系列解决问题的建议,涵盖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多个方面,对我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二、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一)针对“社区工作站承担起该职责,各职能部门要到企业开展相关的工作时,应在社区工作站做好相关登记、备案,由社区工作站做好统筹安排”建议,答复如下:
社区工作站是社区工作的一项改革和创新,是为了保证社区居民的诉求有专人受理和服务,保证政府的工作有专人落实。按照“议行分设”的原则和思路,设立的一支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各街道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通过社区内组织、功能和资源的整合开展社区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政府及街道在社区的各项工作和公共服务。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协助、配合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社区开展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在街道党工委、街道事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区民政部门及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主要有十项,包括:社区综合管理事务、社区安全事务、社区法制事务、社区健康事务、社区人口和计生事务、社区社会保障和社会事务管理、社区文化事务、社区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事务、社区协调事务及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与其工作手段相适应的其他工作任务。其中并未包含“各职能部门要到企业开展相关的工作时,应在社区工作站做好相关登记、备案,由社区工作站做好统筹安排”的相关职责,同时《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政府工作部门不得直接向社区工作站委派工作任务。而行政检查,是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开展行政检查工作需是行政主体,但是社区工作站是街道派驻到社区的工作机构,并非独立的行政主体。
2018年《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行政检查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日常巡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定职权对不特定对象进行例行检查、初步检查。专项检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上级交办意见或者其他机关移送材料对具体对象进行检查。“双随机”抽查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人员的方式进行检查。由此得出,行政检查对象的选择具有不特定性和随机性,其要求执法部门在检查前先在社区工作站登记,提前通知企业接待检查,但不利于掌握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真实情况,无法实现有效监管。
我区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已经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编制,建立抽查对象数据库,建立执法人员数据库,合理制定抽查比例和频次,并在区政府在线网站开设“双随机公开”专栏,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行政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目前我区已经实现跨部门联合抽查,如2018年11月原区卫计局与原区文体旅游局联合开展“双随机”行政检查,由随机确定的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市场主体进行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在“双随机公开”专栏予以公布。减轻了企业负担,基本解决了执法扰民、企业疲于应付各种检查的问题。
(二)针对“执法标准不统一问题,由社区工作站牵头,联合所在辖区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讨探、商议,探寻出一些较为统一的执法标准”的建议,答复如下: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时所采取的具体办法和步骤,是为了保证行政法规的有效执行,而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件所做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执法的标准是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执法机关需依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执行。换言之,行政执法的标准是国家法律法规,对同一类型的执法,执法主体的执法标准是统一的,但是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作出的公正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使得同类型的案件出现不完全相同的处理结果。
我区于2014年制定出台《深圳市宝安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试行)》及其配套政策解读,意在对行政处罚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予以规范,在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在案卷检查、行政复议工作中,着重检查各单位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情况,切实解决执法随意性大、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前我区已认真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对行政执法公示范围相关信息及时全面地在确定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统一平台上进行公示,对行政主体名称、权责、执法依据及实施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针对“关于企业信息采集问题,由工作站牵头采集,整理企业信息,政府各职能部门需要企业相关资料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工作站提出申请,建立企业管理等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形成信息共享”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社区工作站负责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开展社区统计工作,采集社区人口、单位、设施等各种信息并按规定上报。因此,社区工作站可以根据上级单位的工作安排,协助采集、整理本社区的企业信息,了解并掌握本社区的企业信息,我区将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管理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通过部门间沟通协调获取相关信息。
(四)针对“对目前街道、社区工作站具有执法证的人员进行统计,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适当放宽执法证考试人员类别要求”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均为已取得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根据《广东省
为满足各执法单位的执法需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工作, 2017年至今已经举办四场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培训班,对全区19个行政执法单位约600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目前已有450多名人员领取执法证,基本满足各行政执法单位的需求。确保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为已取得执法资格的在编在岗人员。
另外,我区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举办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培训班,对全区已经领取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2019年,我区认真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的相关工作部署,要求每一位持证执法人员按时保质开展学习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执法规范化建设。
(五)针对“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对企业在安全生产、消防等各方面进行评分,实行分类管理。管理好的企业,减少检查密度,重点加大对管理差的企业的执法检查及查处”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区通过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在“宝安区政府在线”网站开设“双随机”专栏,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我区重视抽查结果的运用,实行 “一抽查一通报”,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做好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的衔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深圳信用网、深圳市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作用,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检查对象信用记录,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同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各部门应加大检查力度,实行联合惩戒。
此外,我区探索建立综合分析和研判制度,重视抽查结果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探索通过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贴标签的方式,建立监管对象预警指标体系,定期对外发布风险预警提示,结合风险预警提示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开展联合抽查行动,从而实现“双随机+风险预警+失信惩戒”有效融合,形成业务闭环。
(六)针对“如社区工作站承担起对企业联合检查、登记这一工作任务,势必对社区工作站增加较大工作压力,社区工作站主管组织人事、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工作工作站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的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每个社区工作站一般配备5至15名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站长助理,但最多不得超过2名。人口较多、面积较大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员额。因此,社区工作站人员编制数量是根据社区人口和面积确定。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由街道事处提出雇用计划报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后,区人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并参照公务员、职员录(聘)用的有关规定组织笔试、面试和体检。
根据《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等必要的工作条件,由各区政府和街道应统筹解决,确保社区工作站正常开展工作。各区政府将社区工作站的办公经费、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和补贴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深圳市社区工作站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同时规定,政府工作部门要求社区工作站协助或承办的临时性、非常规性工作,应实行“费随事转”,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9日
(联系人:张琪琪,联系电话:29992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