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十问十答
【城乡建设|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有哪几部分组成?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由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构成。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中警示信用信息是指哪些内容?
答:警示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拒绝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或者镇街的监督和指导,被查证属实的不良信用信息。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分成几个等级?
答: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分值,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等级。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中良好信用信息是指哪些内容?
答:良好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遵纪守法、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的信用信息。
五、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评定与审核的依据有哪些?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评定与审核,应当以物业主管部门、镇街以及各相关部门的通知、通告、公告、决定书、判决书、裁定书、裁决书以及其他已经确定的事实为依据。
六、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中提示信用信息是指哪些内容?
答:提示信用信息是指业主委员会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约定,拒绝接受物业主管部门或者镇街的监督和指导,被查证属实的不良信用信息。
七、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是指什么哪些内容?
答:本办法所称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用以分析、评价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等方面信用状况的信息。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为D级时会受到哪些处理?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为D级时,应当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同时,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是否终止该委员资格。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由镇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或者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对于符合《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由镇街进行审查,认为应当终止委员资格的,作出终止决定。
该业主委员会委员自其资格终止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九、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有哪些?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行申报、行政主管部门采集及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主体提供。
十、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信用信息包括哪些内容?
答: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基础信用信息包括:
(一)物业管理区域名称;
(二)物业管理区域位置;
(三)所属镇街;
(四)所属居委会或者村委会;
(五)业主委员会名称;
(六)姓名;
(七)性别;
(八)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拥有的不动产坐落位置;
(九)工作单位;
(十)委员职务;
(十一)责任范围;
(十二)联系电话;
(十三)任期;
(十四)政治面貌;
(十五)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培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