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盐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盐府办〔2013〕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有关单位:
《盐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盐田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实施细则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深府办〔2013〕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进一步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建设绿色宜居的生态文明示范区,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全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基本消除重度污染天气。
201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0天以上。全区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低于33微克/立方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新标准。
2016年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低于32微克/立方米。
2017年PM2.5年均浓度平均值低于30微克/立方米。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污染排放。
1.严格污染行业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严格产业环保准入,将生态保护、节能减排作为全区新设施、新项目、新产业的刚性指标,禁止新建高污染企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限制使用污染燃料,推广集中供热或者余热使用。
从2013年9月开始,新建、改建锅炉必须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可使用低污染的轻柴油或者液化石油气作为过渡燃料),否则不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禁止新建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此项工作由盐田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2014年起,宾馆行业全面推广使用空气能热水器等高效能源利用设施,积极利用中央空调余热和集中供热工程代替锅炉,新建项目不得使用锅炉供应热水。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负责,区发改局协助。
2015年起,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工业企业不得新建供热锅炉,已有锅炉原则上应停用。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负责。
3.提高新建涂装项目清洁生产水平。
2013年底前,新建项目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涂装程序必须密闭作业,涂装生产线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净化率达到9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4年起,电子产品制造、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新建涂装项目使用水性、高固分、粉末、紫外光固化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比例达6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
4.加快淘汰黄标车。
2014年起,要求公共服务类黄标车置换为国Ⅳ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者清洁能源汽车;禁止黄标车参与公共服务类招标。此项工作由区委(府)办和区采购中心负责,区教育局、卫人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机关事务局等职能部门和各街道办协助。
2014年底前,制定研究公务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淘汰所有财政供养的公务黄标车。此项工作由区委(府)办负责。
2014年底前推广清洁能源汽车,进一步推广应用LNG拖车,建立以港口为核心的集中疏通系统,推动物流行业低碳化发展。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2014年底前加快推进加气站和充电站(桩)配套建设,开展LNG加气站前期及建设工作,建成1-2个LNG加气站。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和滨海规划国土局负责,区经促局、住建局,东部交通运输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和盐田供电局协助。
(三)加强港口船舶污染控制。
5.加强港口岸电建设
2014年底前,完成盐田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及规划设计。港口提供岸电的泊位数量和靠港集装箱船岸电使用比例达到市相关要求。此项工作由区发改局、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经促局、盐田港集团和盐田国际协助。
6.减少港口设施污染排放
2013年10月起,全区所有集装箱港口新增港口内拖车使用天然气,轮胎式龙门起重机使用电能;2015年底前,除应急设备外,全区集装箱港口内拖车全部完成“油改气”,轮胎式龙门起重机全部实现“油改电”。此项工作由盐田港集团和盐田国际负责,区发改局、经促局、环保水务局协助。
(四)控制非道路移动机械废气排放。
7.推广使用燃气、电力非道路移动机械
2014年底前,工业企业柴油发电机应全部安装柴油颗粒捕集器、鼓励楼宇备用发电机加装柴油颗粒捕集器。2015年底前,工业企业每年使用超过100小时的备用发电机,应全部改用燃气发电机,并达到国家现阶段规定的排放标准。此项工作由区经促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8.推动柴油工程机械安装颗粒捕集器
2014年7月起,在辖区范围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鼓励使用LNG或电动工程机械。2015年起,辖区内禁止使用未加装主动再生式柴油颗粒捕集器的柴油工程机械。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工务局、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城改办等单位协助。
(五)提升工业燃烧源污染治理水平。
9.实施锅炉清洁能源替代。
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深府办〔2011〕44号)要求,完成高污染工业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替代任务。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区发改局、经促局协助。
2015年底前,除电厂锅炉外,全区燃用煤、重油、柴油等污染燃料锅炉必须全面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0.强化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监督
2014年起,每季度对使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进行一次废气常规监测和在线监测仪器设备校准,对达不到燃气排放标准的锅炉使用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协助。
(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
11.关停违法生产线,淘汰低端工艺
2014年底前,关停辖区内所有无牌无证及未经过环评审批的涂装生产线。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2.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普查,建立总量管理制度。
2014年7月前,开展全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普查工作,编制排放清单,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建立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对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时,需附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量来源说明。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3.开展印刷行业污染治理。
2014年起,推广生产、销售、使用水性、酵性及大豆油墨。新建印刷项目使用水性、酵性及大豆油墨占总油墨比例不少于90%。现有印刷企业2015年底前应全面达到上述要求。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14.整治汽车维修行业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污染。
2014年底前,全区一类汽修企业及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喷漆工序改用水性漆,未改造的喷漆车间必须安装废气处理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2015年底前,全区汽修企业全面完成喷漆车间有机废气治理任务。此项工作由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机关事务局协助。
15.开发推广低挥发性涂料和水性清洗剂。
2014年起,在电子、电气机械制造及塑胶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水性清洗剂。2015年底前,相关企业水性清洗剂使用量达到清洗剂使用量6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七)加强扬尘污染管制。
16.加强施工扬尘污染管理。
2014年起,全区建筑工地必须做到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工务局、城改办,各街道办,东部交通运输局协助。
17.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扬尘污染控制及监管水平。
2014年起,全区新开工土石方工地出口必须按规定安装自动喷淋系统,推广利用工地基坑回用废水清洗余泥渣土运输车辆。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城管局协助。
2014年底前,建设全区扬尘视频监控平台,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及房屋拆除工程,应在主要施工工地出口、起重机、料堆等易起尘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现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此项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城管局、城改办、工务局和各街道办协助。
18.防治道路扬尘污染。
2013年9月起,着重加密全区泥头车运输线路及大型土石方工地周边市政道路的冲洗频次。鼓励使用污水处理厂中水冲洗道路。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2015年底前,全区市政道路机扫率稳定在80%以上。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负责。
(八)强化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
19.禁止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露天焚烧。
全区产生的园林垃圾及生活垃圾不得露天焚烧,必须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
加大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力度,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对垃圾焚烧的监控并将发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及时报告城管部门。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住建局协助。
(九)强化生活污染源控制。
20.整治餐饮业污染。
2014年底前,规范饮食服务业的布局,饮食经营服务场所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模以上(6个炉头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强化对露天烧烤等无油烟净化设施的污染行为的环境监管。此项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区环保水务局协助。
(十)加强大气监测和管理能力建设。
21.加强环境空气监测与科研工作。
2013年前完成区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区水、气、声等各环境要素及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监控,实现全天候24小时自动监测。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2013年前完成区数字环保系统建设,将环保水务信息工作进行信息化整合,整合环保审批资源库、污染源信息库、行政处罚案件库、公文和法律库等资源,建成移动执法系统,全面提高我区环境污染监管水平。此项工作由区环保水务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对全区环境质量改善提出更高的要求,是推动我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成立区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大气环境提升计划实施细则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水务局,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将各单位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纳入生态文明考核和行政监察范围。认真抓好落实,明确职责,合理安排,协同推进。各单位要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工作人员,优化工作流程,形成合力,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三)积极督查、大力宣传。
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工作计划和资金。加强任务督察,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可行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加快工作进度。大力开展宣传宣传教育活动,积极践行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