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经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解读
《高栏港区经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基〔2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的实际情况,解决辖区内适龄儿童就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局制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二、重点与亮点
(一)重点
1.招生对象。本次义务阶段招生主要面向高栏港区内户籍的学生、符合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区统筹照顾类学生,港区内达到2018年积分入学分数线的学生等四类学生。
2.招生原则。本次义务阶段招生严格遵照属地管理原则、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房户一致原则等三项原则,解决辖区适龄青少年儿童就学,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
3.房户一致原则。“房户一致原则”户籍学生,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一致的登记地址安排学位;符合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视学位情况,可按自有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一致的登记地址统筹安排学位。
4.招生总数。2018年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35个班,计划招收学生1519人;初中一年级2018年计划招生26个班,招收1150人。因初级中学学位比较宽裕,不划定最低分数线。
(二)亮点
1.全部采用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可用电脑、手机或关注“珠海特区教育”公众号多种形式报名,报名时间相对延长,从5月8日至5月31日。
2.程序简化。招生系统对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家长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居住年限自动计分,简化小孩入学手续。
3.就近入学。在我区购买了商品房的非户籍人员,只要达到基本积分安排分数线,就采取就近优先安排上学的办法,避免了有房产因分数相对较低可能被调整到较远的学校就读的矛盾。
4.学位分配。按高栏港区户籍学生、市政策性照顾类学生、区统筹照顾类学生,申请积分入学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安排顺序分批录取,如同类学生无法全部安排,教育部门将视学位情况按积分顺序调剂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三、工作设想
目前,我区正加快新建(改扩建)学校步伐,推进新建南水镇中心小学、改扩建平沙镇华丰小学、大海环小学建设进度,预计近2年可提供新增学位 1395个,尽力解决或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难问题。
原文链接:
关于印发《珠海高栏港经济工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稿件来源: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