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融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红旗司法所始终坚持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德法并重,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理念,深入矛盾纠纷现场,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主动融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2014年2月9日,广东水电某局木乃南堤段项目包工头徐某某、张某某班组工人吴某某在工地工棚内突发脑中风送中大五院治疗一个多月,花去医疗费共计6万4千多元,后续治疗仍需手术费用约5万多元,吴某某家属因无钱继续治疗,遂于2014年3月17日上午找到水电某局工地项目部,要求项目部、包工头徐某某及合伙人张某某支付医疗费共计12万元,被拒绝后,吴某某家属将已瘫痪在轮椅神智不清的吴某某从中大五院接出放在项目部经理办公室后离去,声称如果没有12万,吴某某就住在项目部经理办公室不搬走。
红旗司法所获知情况后,马上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与大林居委会、小林派出所工作人员现场协调解至晚上8点,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项目部经理及包工头张某某称没有理由也没钱为他们支付这么多医疗费,只答应人道援助5000元给家属,其它的不予考虑,家属收了钱后离去但称还会来工地。
两天后,家属带着病人又来到工地,仍然要求项目部、徐老板、张老板承担医药费12万元,被拒绝后留下病人离开,此后一连五天留置工地以此索要医疗费。病人病情严重,随时可能二次生病住院或发生不测,造成不可挽回的局面,考虑到此严重性,在第一次调解结束后,红旗司法所所长带领工作人员仍不放弃,不分白天黑夜,数次往返工地继续开展说服调解工作。
此案中,吴某某与广东水电某局、包工头徐某某、张某某都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吴某某与包工头属雇佣关系,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雇佣关系中的雇主必须为雇工买社保报销医疗费,故吴某某及其家属追索医疗费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但是家属仍然一意孤行,采取将病人放置工地的过激手段强制要求赔偿。在向家属解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效后,司法所人员开始从换位思考的角度理解病人家属为何要背负不孝不义的骂名将危重病人留置工地索要医疗费,确实因为山穷水尽没有办法才出此下策,本着以人为本,为群众办实事的原则,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始努力说服项目经理及两包工头出于人道救助和社会责任替患者支付部分医疗费。
3月26日,经过整整一周多次深入现场及对三方当事人反复电话沟通,广东水电某局、包工头徐某某、张某某终于同意拿出5万元现金人道救助病人及其家属,家属亦将病人于当晚八时带离工地,至此,一起争执剧烈,手段激化的群体性事件以双方的握手言欢而告终。而红旗司法所也在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切实地履行了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职责。(金湾区司法局红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