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部门预算
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本级)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综合管理本区各级各类教育职责,指导区属学校(含幼儿园)规范办学、实行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协调区属学校设置,管理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的管理,指导区属学校(幼儿园)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负责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区属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区政府以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区教育督导室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对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属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区教育局(督导室)机关内设6个科室,党委(行政)办公室、纪检审计科、人事科、教育一科(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教育二科、财务基建科,设立区校园安全综合整治办公室(区教育服务审批办公室),为区教育局下属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下属单位公、民办学校及幼儿园共226家(均为独立法人单位),直属事业单位2家(也均为独立法人单位)。罗湖区教育局(督导室)行政编制数 39 人,实有在编人数 37 人;退休 26 人。从基本支出工资福利列支的雇员8 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 4 辆,包括定编车辆 4 辆和非定编车辆 0 辆。
三、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
罗湖区教育局2018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
1、加大优质学位供给。推动全区学校布局与建设规划审议通过,形成切实可行的学校分区建设方案和分期实施计划;通过“新改扩建”、“上天入地”、“美丽校园”、“大型修缮”等手段保障教育供给、提升资源配置。
2、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战斗力。严把入口关,出台新入职教师适岗考核标准,全面提高新入职教师水准;改革应届生招聘制度,加强学校用人自主权;锤炼优秀师资队伍,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力培养区内名校长、名教师队伍;着力完善校长考核体系,建立后备校长梯队。
3、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培育我区青少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南粤最美少年”推荐表彰、年度少先队优秀活动,抓好正面教育,树立先进典型;开展罗湖区少先队辅导员专项培训班,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做好学生心理障碍的预防、干预工作;研制学生学业、职业生涯规划课程的开设方案,开展相关实验研究。
4、深化课程改革。构建学校课程图谱,加强地方课程管理,做好地方课程的实施与评价工作;实施课堂教学改革,出台《罗湖区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指导意见》,推动学校落实“一校一案”,鼓励创新课堂教学模式,继续举办“智慧杯”高效课堂大比武活动,推动“智慧校园”向“未来学校”转型升级;建设好罗湖区“未来教室”“未来学校”等示范工程;维护好罗湖教育云平台,支撑罗湖教育整体迈入“移动互联网+”时代;推动大阅读、大艺术、大体育、大创客行动,以“四大行动”为载体实施“新素质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改革教学评价方式;成立“教育质量检测部”,逐步建立全区学生学业发展状况数据库、学科质量数据库,研制区域中小学学科评价标准和工具,进一步优化各类奖励标准,修订罗湖区奖教奖学办法。
5、改革创新激发办学活力。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探索有利于集团各成员校优质均衡、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支持与保障体系,制定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继续突破公办园体制,加大公办园建设力度;做好“落实分类管理政策,加大政府投入”、“探索多元主体办学,加强办学监管”及“推动民办学校转型升级与特色发展”等三方面的具体政策出台及落实工作;全面实施“融合教育支持计划”,制定罗湖区有关推进特殊教育的配套措施,继续实行特殊教育送教***服务;积极协调解决学校特殊学校用地问题,争取完成我区特殊教育学校规划建设;完成“家长终身学习计划”顶层设计,完成“家长教育”的70%的课程开发,设置家庭教育专职教研员,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学生家长开展系统的家长教育;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教育融合发展,缔结港澳姊妹学校(园);建立京、沪、苏教育发展合作区,设立若干个合作研究与合作培训项目;开展国际游学活动,探索中华文化国际传播与交流新模式;探索“国际化课程+外籍教师”的引进模式。
6、强化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校园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校车安全专项管理工作,强化食堂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加强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宣传教育,全力保障师生人身和校园财产安全。
7、创新教育督导方式。开展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加强经常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结果运用;加强督学队伍建设,开展督学培训和督学课题研究;深化办学水平评估工作,创新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开展校长、教师满意度调查与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深化区域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学前结构性、过程性质量监测。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部门预算收入 59,134.78 万元,比2017年增加32,1***.69 万元,增长119.26 %,其中:财政预算拨款 58,019.71 万元,上年结转 1,115.07 万元。
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部门预算支出 59,134.78 万元,比2017年增加32,1***.69 万元,增长119.26 %。其中:人员支出 1,398.40 万元、公用支出 116.0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9.80 万元、项目支出 57,500.50 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说明:区政府增加对教育投入;同时2018年学校政府投资项目指标下达至本级部门预算、2018年部分教育统筹项目暂列本级,待年中按实际由区财政局拨至各相关学校。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罗湖区教育局预算支出 59,134.78 万元,包括人员支出 1,398.40 万元、公用支出 116.0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9.80 万元、项目支出 57,500.50 万元。
(一)人员支出 1,398.40 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 116.08 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19.80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
(四)项目支出 57,500.50 万元,具体包括: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9489.37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教育督导业务 167.00 万元,主要用于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教育督导专项(公办学校督导)、教育督导室工作等。
教育管理业务 24256.53 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学前教育发展 ***2.65 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招生经费 83.28 万元,主要用于小一、初一等招生考试工作支出。
特殊教育支出 21.60 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举办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民办教育发展 192.00 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举办的民办教育支出。
预算准备金 600.00 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中不可预见的支出等,按照项目支出的5%以内的规模预留。
上年结转 1115.07 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未完成事项及上级部门转移支付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 933.00 万元,主要用于6所学校美丽校园建设。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方式改革有关要求,跨年度项目编制分年度预算,按当年实际可支付规模编制实际预算并下达指标,项目总预算金额(含以后年度支付规模)以虚拟指标形式下达。据此,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采购项目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实际指标1,774.44万元,虚拟指标2,629.20万元。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6.49 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09 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8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区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由区外事办和财政局统筹管理,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⒉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 3.89 万元,比2017年减少4.09 万元。减少公务接待。
⒊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 12.6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 12.60 万元,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将(教育统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办学水平评估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3.25万元。该项目在年度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9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1.2018年罗湖区教育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23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用定额标准提高。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均无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车辆。安排购置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其他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和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支出预算。
第八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
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三、支出功能分类
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