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更好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10月10日,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映群、副主任马锦雄带领由部分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区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区政府副区长黄峻、区环保局局长李奇珍陪同了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到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企业负责人的情况介绍,并就企业对《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减排规划、治污投入等方面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随后,检查组就我区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了座谈讨论。座谈会上,李奇珍局长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环境保护法》知识,并就香洲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情况作了汇报,随即与会人员展开了座谈讨论。
据了解,我区积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实施环境污染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2012年12月我区通过环保部组织的国家生态区考核验收。2013年10月,我区被纳入第六批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2014年5月被环保部授予“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
在执法检查和座谈中,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区政府及区环保局高度关注《环境保护法》,深入宣传全面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政协支持、部门配合、全员参与、共同促进”的工作格局,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使我区环境质量保护稳定良好。就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环保法工作,检查组提出了费与事要同转、各镇街应设立对应环保机构等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