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对拱北街道国维中央广场一区项目(南区)工程1122意外死亡事件统计核销的公示
2018年11月22日晚上9时36分许,位于珠海市香洲区桂花北路,由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国维中央广场一区项目(南区)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件。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已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现经调查认定,依据《关于香洲区拱北街道国维中央广场一区项目(南区)工程“11·22”死亡事件
定性为意外事件的批复》(珠香府复〔2018〕85号)意见,认定本起事故为非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至2018年12月20日(7天)。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珠海市香洲区全监管局(联系人:严迪,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413号5楼,电话:2603049,传真:2618527,邮箱:zhxzajj163@com)。
***:1.《关于香洲区拱北街道国维中央广场一区项目(南区)工程“11·22”死亡事件定性为意外事件的批复》(珠香府复〔2018〕85号)
2.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珠海市香洲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