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单独再生育申请程序
尊敬的辖区居民:
目前,广东的单独二孩政策已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启动,准备再生一个孩子的“单独”爸爸或“单独”妈妈可以向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咨询了解,现将《单独再生育申请程序》的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单独夫妻。包括:一是女方是深户;二是男方是深户,女方为广东省外户籍。对在深圳进行再生育审批的,其独生子女认定按我省规定标准执行。
二、准备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5)独生子女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为深户的,提供申请人个人人事档案证明;
2、父母双方为深户,申请人无个人人事档案证明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非深户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户籍地证明。
(6)特殊情况另需提供:
1、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境(国)外居民,提供父母境(国)外身份证明及在当地的婚姻生育情况律师公证或使馆证明;
3、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4、兄弟姐妹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已婚或已育的提供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5、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领取并填写《申请表》;
6、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申请表》一式四份。
二、递交材料。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后,再交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
三、材料初核。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的《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其他证明材料送交到户籍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男女方户籍地不一致的,申请表先交非发证方户籍地街道加具意见。
四、核准资格。街道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的,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并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
五、名单公示。社区工作站计生办收到同意生育审批意见后,将安排再生育夫妻名单张榜公布15日。期满群众无异议的,书面通知街道计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