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闹纠纷 法律援助促和谐
今年3月6日,香洲区法律援助处成功地调解了一起僵持近1年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社会和谐,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事情发生在2005年3月23日上午,下岗女工黄某的儿子(某幼儿园大班的学生)在参加老师组织的体育活动中,不慎摔伤,经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诊断,为左侧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必须住院治疗。直至2005年5月20日出院,共花去医疗费用17020.17元,幼儿园只支付了9000元。2005年6月30日,经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其儿子伤残等级为十级。黄某要求幼儿园支付各项费用共计27000元,但幼儿园觉得家长要求过高,双方多次协商均未能解决。黄某失望之下求助法律援助。香洲区法律援助处接此申请后,考虑到该起纠纷即将过诉讼时效,便简化法援审批手续,并指派法援处的符诗平、刘素江律师负责此案。
2月28日上午,法援律师冒着倾盆大雨到幼儿园与幼儿园园长、主管幼儿园的领导等人进行协商。法援律师提出三点意见:(1)依法律规定,幼儿园对幼儿应承担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幼儿园未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2)赔偿要求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出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3)该纠纷已近1年,如不能明确答复,将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经过法援律师的不懈努力,3月6日,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幼儿园同意支付黄某各项费用25000元,并当场付清了款项。
就这样,法援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互谅互让,仅用1周时间便促使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圆满解决了这起僵持近1年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