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罗湖区爱卫办关于部署全区灭蚊统一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罗湖区爱卫办关于部署全区灭蚊统一行动的通知》罗爱卫办通[2014]9号文的精神,罗湖区爱卫会决定在2014年9月4日~2014年11月30日期间,部署全区灭蚊统一行动,每月三次,分别为10日、20日和30日,共计9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高度重视,及时做好所管辖物业管理区域的灭蚊工作,积极配合辖区街道有关部门开展爱卫专项监督、检查、执法工作。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密切联系辖区工作站,开展灭蚊工作,全面清理或清除屋顶、办公室、居家室内、居民小院、地下车库以及楼房外周的积水孳生地,对不能消除的积水,每周投放5%倍硫磷颗粒剂杀灭蚊蚴虫,中小型水体路径指数达标率≥95%。
三、各物管小区要做好“灭蚊统一行动”卫生宣传资料的发放,确保宣传动员到位。
区爱卫办、卫人局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灭蚊服务质量不达标,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和(或)逾期整改不达标,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曝光;拒绝病媒监测和(或)应急灭蚊的单位,直接处以罚金,并通报和(或)媒体曝光,保留进一步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专此通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