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珠海建用字〔2016〕7号
金湾区人民政府:
经你区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于审批珠海市金湾区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珠国土金字[2015]526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转用方案。同意将位于你区机场北路西侧的国有农用地3.8836公顷(其中耕地2.2957公顷和其他农用地1.5879公顷)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上述国有土地依照规划安排作为金湾区城镇建设用地。
二、该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为城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供地标准等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同意上报的补充耕地方案,足额补充耕地2.2957公顷(国土资源部备案编号:441****0110006),你区应按照承诺函的要求,在2018年9月前完成整治改造工作,确保该批次用地达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占水浇地补水浇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你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发布公告,保障相关土地权利人的知情权。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