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田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007号建议的回复意见
黄镜恺、邬小明、肖樱、罗昉、谢涛代表:
感谢您们对深圳市福田区引导基金工作的关注,并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在深入研究这些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引导基金公司运作管理机制以及截至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提出答复意见如下: 一、建议中关于“发起或参与设立基金”的问题
福田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投资基金进行投资运作。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办法(试行)(修订)》,由合格的社会股权私募机构提出设立方案,区引导基金公司遴选出合格的GP管理机构,依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杠杆放大、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二、建议中关于“基金投向”的问题
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区引导基金公司的宗旨是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区引导基金公司目前已与建设银行成立了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基金,该基金的投向范围可覆盖福田保税区城市更新项目。
三、建议中关于“吸引落户”的问题
区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区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有“返投福田区1.5倍”金额的要求,同时区引导基金公司承担福田区招商引资任务,致力于吸引更多优秀企业和优质项目落户福田。
请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区引导基金管理工作,并请给予宝贵建议。
深圳市福田区财政局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