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外规〔2008〕2号
深圳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办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并以我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5个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八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深外字〔1992〕23号)
2.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申办“申根七国统一签证”若干事项的通知(深外签〔1995〕1号)
3.关于深圳市赴港公务车管理的暂行规定(深府外〔1997〕18号)
4.深圳市《外国专家证》发放办法(深府外〔1998〕2号)
5.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香港南华早报在深设立记者站及外国驻深记者采访审批程序的通知(深外函〔19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