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重大产业联盟(平台)项目接受资助申报
2017年度宝安区重大产业联盟(平台)项目资助可以申报了。记者从宝安区经促局了解到,获评区重大产业联盟(平台)项目,最高可给予每月24万元的场租补贴和每年800万元的运营费用资助,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29日。
根据《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加大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和产业化,对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的,经区认定符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且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联盟和公共技术展示、交流、培训、推广平台,给予其运营机构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最高15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并按照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费用资助;对属于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联盟(平台),给予其运营机构三年以内、每月每平方米80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最高3000平方米的租金补贴,对平台的设备及技术投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并按照实际运营费用给予三年以内、每年最高800万元的运营费用资助。对引进特别重大的国际先进产业项目和企业,采取“一企一案”方式予以支持。
据介绍,这次受理的2017年度宝安区重大产业联盟(平台)项目资助对象包括: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的,经区认定符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联盟;依托富有国际经验的组织或专家团队发起成立的,经区认定符合宝安区重点产业发展导向,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资助的“属于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包括: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产业联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
■相关链接
申报重大产业联盟(平台)的必备条件
1、经区认定的重大产业联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产业联盟运营机构应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产业联盟依托或经国际领先企业(组织)授权发起成立,并经区政府或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产业联盟应的主导产业应符合宝安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辐射带动作用的。
2、经区认定的重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平台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平台运营机构应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平台依托富有国际经验的组织或专家团队成立,并经区政府或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
●平台应为我区企业提供产业发展策略规划、创意设计、品牌发展或技术展示、交流、培训、推广等多方位的转型升级服务,对我区企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落实国家、省、市政府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而成立的重大产业联盟(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产业联盟(平台)运营机构为注册地在我区的独立法人;
●产业联盟(平台)与国家、省或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