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第十二届小学生校际杯足球比赛暨20162017深圳市校园足球联赛规程(福田赛区小学男子乙组女子组)
一、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福田区文化体育局、福田区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福田区足球协会。
(三)协办单位:福田区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二、时间地点
(一)竞赛时间:2016年10月15日~22日。
(二)竞赛地点:皇岗小学足球场、华富小学足球场。
三、参赛单位
皇岗小学、 华富小学、 梅园小学、梅山小学、 梅林小学、 园岭小学、景莲小学、彩田学校等各区属各小学男子乙组和女子组,其中,福田区足球项目体育训练基地必须报名参加。
四、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资格:
1、必须是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福田辖区学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如有区内学校间转学的,现就读学校拥有优先选择权,同时需提供转学前就读学校的有关证明。
2、具有深圳市户籍或暂住户口,必须具有第二代身份证或居住证;
3、已代表其他区注册的运动员不能代表各自学校参赛。
(二)运动员年龄以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为准。
(三)上场队员中必须有至少1名深圳户籍队员。
(四)运动员在参加比赛时不准佩戴饰物和眼镜。
(五)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运动员的球衣号码不得出现0号。
(六)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七)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代表福田参加深圳市足球运动员注册、能代表福田区参加市级以上赛事的比赛,能代表而不代表福田区注册、参赛的队员,一经发现,则取消该队员当年度及今后福田区举办的比赛资格,并取消该队已取得的成绩,判对方5:0胜,如比分超过5:0,则按实际比分计算。
(八)教练员必须是本校在职教师或学校聘请的教练员(聘请的教练员提供学校盖章的证明)。
五、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和《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主要规则如下:
(一)比赛采用五人制。视报名情况采用单循环赛制或分组循环、交叉淘汰的办法决出前六名。参赛队不足六队时,减一录取。
(二)比赛时间为40分钟,分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
(三)比赛使用4号足球。
(四)运动员累记三张黄牌或一张红牌,停赛一场。如有纪律处罚除外。
(五)五人制比赛不执行累计6次犯规和净打时间的规定。
(六)各队至少有两套统一的、号码清晰的、深浅不同的比赛服和统一的足球袜,守门员的服装须明显区别于场上其它队员和裁判员;每个队员必须固定一个号码;比赛穿皮面或布面碎粒胶钉足球鞋,佩戴护腿板,违者不可参赛。
(七)如一队比赛时场上队员不足3名,则比赛终止。判对方5:0胜,如比赛终止时,比分已超过5:0,则按当时比分计算。
(八)如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比赛无法进行,则由主办单位另择时间安排补赛;如比赛中途因天气原因无法继续,已产生的比分有效,所余比赛另择时间补赛。
(九)弃权与罢赛:
1、比赛时间开始后,15分钟内未到场或到场队员不足3人致使比赛无法开始,作弃权论。
2、并非不可抗拒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同意,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作弃权论。
3、拒绝组委会决定的补赛或改期的比赛,作弃权论。
4、参赛队中断比赛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的,认定为罢赛。罢赛方视情节组委会作出取消该场比赛成绩,扣除4—6分直到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等处罚,并通报批评。
六、记分及决定名次的办法
(一)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第二阶段的比赛必须结出胜负,如遇40分钟比赛成平局,则以球点球结出胜负。
(二)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时,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如仍相等,则依次按小组所有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四)如仍相等,则抽签决定比赛名次。
七、场地要求
(一)比赛场地:标准为长27-45米、宽18-25米,但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大于宽度。
(二)球门尺寸:3m×2m(误差不超过10%)或类似尺寸,但必须保证同一场地两个球门尺寸相同。
(三)中圈:直径6m。
(四)点球点位置:距底线6m。
(五)罚球区尺寸:以球门柱外侧沿球门线向角球弧方向丈量6米,以其为圆心,在场内作四分之一圆弧的弧线,用3.16米的直线将其连接,该区域即为罚球区。
(六)换人区:以中线向底线丈量5米,以此点作为起点向底线再丈量5米,此区域为换人区。
(七)教练员指导区:本方替补席中线至底线。
(八)每场比赛前比赛地点学校需将场地按要求(替补席、记录台、场地线、球网等)准备好。
(九)比赛地点学校做好赛场秩序的维持工作,明确标出观众禁入区域。
八、奖励办法
(一)男子组奖励前6名;女子组按实际报名队数录取。
(二)设“优秀教练员奖”。
(三)设“优秀运动员奖”,男子组前三名的队每队奖2人,四至六名每队奖1人,女子组每队奖2人。
(四)获得男子前三名、女子前二名的队,原则上将拟定推荐代表福田区参加2015-2016年度深圳市校园足球联赛资格。
九、纪律规定
为端正赛风,培养体育竞技精神,使比赛顺利进行,对比赛中发现的教练员、观众或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含假学籍,即平时不在代表学校就读,为完成比赛任务临时代表该校比赛的现象)、不服从裁判、围攻谩骂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弃权、罢赛以及对他人实施暴力行为者,视情节实行批评教育、取消比赛成绩、停赛、取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罚。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表地址:http://www.szft.gov.cn/bmxx/qwhj/tzgg/。
于9月20日前将报名表发送邮箱:wtjjjk@szft.gov.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第十二届区‘校际杯’足球比赛报名表(XX学校)”,文件以***形式发送。
(二)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名,运动员最多可报14名,最少不得少于10名。
(三)用统一的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清楚,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未注册的队员在“深圳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的基本情况(带照片)打印1份并加盖学校公章、二代身份证(非深户加带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报名表顺序复印在一张纸的正反两面上),证件照片(电子照片)9月26~28日交到福田区福强路3030号福田体育公园热身馆西侧一楼南。上述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报名参赛。逾期不予受理,报名表一经报出,不得随意更改和补充。
(四)领队、教练会议另行通知。
(五)各队必须于比赛前20分钟到达赛场,比赛时间开始15分钟后仍未到场者作弃权论。
十一、参赛经费各队自理,比赛期间各队须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比赛中出现的伤害事故由参赛队负责。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2016-2017年“校际杯”足球报名表及保险资料
福田区文体局 福田区教育局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