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深圳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深圳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法纪督查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建设步伐,确保我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委、市政府于2004年11月9日(深办〔2004〕71号)决定,成立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法纪督查组。
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法纪督查组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协调查处在全市违法建筑、违法用地清查工作和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违法建筑、违法用地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当事人。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谭国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穗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成 员:邓基联(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沈元秀(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伟雄(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周林祥(市纪委副书记)、赖育坤(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市查处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法纪督查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纪委常委、秘书长向任华同志兼任,人员从市纪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各抽调两人,从市委组织部抽调一人组成。
各区应成立相应的机构,人员组成名单11月20日前报市纪委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