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让弱势群体感受法援的温暖
让弱势群体感受法援的温暖
2017年7月26日6点53分,陈某忠驾驶小型轿车南往北方向行驶至金海岸大道路口时,与方某信驾驶的搭载方某妹的两轮摩托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方某信、方某妹受伤的交通事故。经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金湾大队认定,方某信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忠负事故次要责任,方某妹不承担责任。
方某妹与方某信是夫妻关系,方某妹自2017年7月26日至2018年11月18日,共计住院治疗12次223天,并多次门诊复诊,支出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等约20多万元。
方某妹因赔偿问题无法与陈某忠、保险公司达成一致,于2018年6月20日向我处申请法律援助。由于方某妹表示其夫妻二人只是普通的打工族,家中还有小孩和老人需要照顾,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支出20多万的医药费多半是外借并构成伤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我处得悉情况后,积极受理,快速办理,当天决定给予法律援助,指派沈律师为其代理人,沈律师为了深入了解案情,多次会见方某妹,帮助其收集并整理证据材料。
该案于2018年8月17日开庭审理,因保险公司对方某妹单方的伤残鉴定不予认可,法院准许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因考虑到鉴定过程繁琐、耗时较长,而方某妹表示为了治疗,现已多方欠债,沈律师针对方某妹的实际情况,建议方某妹就伤残部分的诉求予以撤诉,该案于2018年10月中旬拿到了一部分的赔偿款,解决了方某妹燃眉之急。
方某妹于8月就伤残部分的赔偿再次申请法律援助,我处仍指派沈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经过伤残的重新鉴定,鉴定意见由原来的九级加十级鉴定为八级,最终方某妹得到了合理的赔偿。
受援人方某妹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通过诉讼的方式为受援人尽快获得合理的赔偿,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从受援人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为其争取了利益,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让其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2018年12月27日,方某妹为感谢我处给予法律援助,特意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