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民政(社会发展、社会事业、社会工作)局: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民政局
2014年3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府办〔2013〕1号),加快推进和规范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社区(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圆满完成2014年市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建设10-1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工作任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快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通过日托照料和***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普遍开展,在农村加快发展。到2014年底,建设10-15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到2015年末,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
二、建设要求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要与社区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养老服务发展水平,综合考虑老年人实际需要,做到合理布局、就近便利、规模适度、设施实用。
(一)合理选址。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要建在社区(村)内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选择在建筑底层部位。
(二)坚持标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要依据所在地常住老年人口数,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平方米。
(三)建设方式。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要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设施及闲置资源,通过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采取改建、扩建、新建或租赁、购买等方式进行。
1.利用现有设施。对现有的老年人活动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或宽裕的社区办公场所,进行改造建设。
2.利用公共场所。对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或闲置的学校、医院等场所进行改扩建,采取合理划分时段、优化配置设施等方式进行建设。
3.整合社会资源。租赁、购买本辖区内的单位用房、厂房、培训中心及个人住房等场所,进行改扩建。
4.新建。以社区(村)为单位自主筹资,和政府支持、辖区单位资助、社会帮扶相结合进行建设;也可采取社区(村)提供土地(或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共建联营,以及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方式进行建设。
(四)规范名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要根据项目投资来源,确定相应的名称。政府投资建设的,统一悬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匾牌;福利***公益金投资建设、资助运营的,需在站点主体建筑显著位置设立福利***公益金资助项目永久性标识,制作标识前需向市民政局登记标识编号,完成标识设立后及时将图片资料报送市民政局;爱心组织、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可以依个人、企业或爱心组织名称冠名。
三、服务内容
通过日托照料和***服务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个性化服务。有条件的服务站点可在社区居(村)委会指导下不断拓展服务项目。
(一)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购物、用餐(配、送餐)、家政服务等一般照料和陪护等特殊照料服务。
(二)康复保健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并提供陪诊、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训练、物理治疗、心理卫生、护理指导等服务。
(三)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
(四)法律维权服务: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志愿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各站点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具体事项。
四、运营管理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运营管理应当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可采取多种运营方式:
(一)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直接由居(村)委会管理,派社区服务工作者或社会工作者承担日常服务工作。
(二)利用养老机构的服务优势,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养老机构签定协议,承包经营管理。
(三)与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合作,签定协议,承担运营管理。
各站点运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列举的具体方式。
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实行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对各社区(村)享受政府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按照有关政策,提供无偿服务;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照低于市场价格,提供低偿服务;对其他老年人,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有偿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者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相结合。
五、资助办法
(一)任务分配和资金投入
从2014年起,市福利***公益金每年安排一定数额资金适当资助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的建设和运营。2014年安排200万元,资助10-15个站点建设项目,根据站点的实际情况,每个资助10-20万元。对落实配套资金多、项目建设进度快、服务管理质量好、创新工作力度强、服务覆盖老年人数多、辐射范围广的服务站点给予倾斜支持;对现有设施条件相对成熟,已开展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此次申请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康复保健服务经费、老年人用餐补助经费的项目,将优先给予资助。
市统筹制定了最低任务分配指标(***4),各区务必要以不低于指标要求为原则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数量可多于最低任务分配指标。符合资助条件但在本年度内没有安排资助资金的项目,将作为储备项目于下一年度内优先考虑。
(二)申报办法
1.申报材料。
各区申报市级福利***公益金资助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经区民政部门实地勘察并同意申报的《珠海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申报表》(***1)。
(2)由区民政部门汇总填报的《珠海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申报汇总表》(***2)。
(3)房产或场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如房产证、场地租赁合同等)。
(4)可落实配套资金的需提交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5)设施场所图片。外景、内景各1—2张。
2.申报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由区民政(社会发展、社会事业、社会工作)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批同意后下拨项目资助资金。
3.申报时限。4月15日之前由区级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上报申报项目。
六、工作要求
根据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到“十二五”末,居家养老服务和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各区民政部门,各街道(镇)、社区(村)要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大力度推进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区实施、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制定政策,加大投入,保障运营资金,落实工作人员,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条件。各街道(镇)、社区(村)要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服务到位,积极完成本年度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项目。
(二)加大资金投入。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动员、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人、公益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
(三)加强监督管理。对于本年度市福利***公益金资助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各区民政部门、各街道(镇)要加强督促指导,各社区(村)要按照建设标准和时间进度,抓紧实施,确保当年建设当年投入使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效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运营的总结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市民政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1.珠海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申报表
2.珠海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申报
汇总表
3.珠海市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项目申报表
填报要求
4.珠海市2014年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最
低建设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