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
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9月18日)
深交〔2002〕224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注 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