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十问十答
【农业|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4月13日印发了《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该指引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的出台旨在彻底根治我市非法养殖乱象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市养殖用海审批管理,引导渔业生产者依法持证生产经营,推动海水养殖产业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
二、《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制定依据是什么呢?
答:《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证登记办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珠海市养殖用海审批指引》有什么突出亮点?
答:《指引》明确了养殖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受理的相关条件、申请材料和申办流程以及其他具体要求等内容,给群众办事以明确的指引。同时,建立养殖用海项目审核联席会议制度、下放市级养殖用海审批权限等,实现水域滩涂养殖权、海域使用权同步审核和同级审批发证,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有效提高办事效率,体现便民利民政策。
四、利用海域从事水产养殖需要办理什么证件?
答:凡在我市管辖海域范围内从事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申领《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依法持证生产经营。
五、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需按照以下要求分别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一)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所需资料:
(1)《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2)养殖使用海域界址图(必须由具备海洋测绘资质机构出具);
(3)资信证明资料(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养殖项目的可行性方案或养殖项目计划书;
(5)养殖用海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视情提供)。
(二)申办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所需资料:
(1)海域使用书面申请(含《海域使用申请书》(表格));
(2)宗海界址图、宗海位置图(均必须由具备海洋测绘资质机构出具);
(3)资信证明资料(身份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4)如涉及利益相关者,需提供妥善协调处理材料。
六、办理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答:1)第一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办理环评手续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申请人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由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审批。
2)第二步,申请人完成环评手续后,按照《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办要求,分别将《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请资料提交养殖用海所在辖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分别提出“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新申请)”和“海域使用权初始审核、审批”事项申请,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上传申请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3)第三步,申请人通过窗口或网上提交申请资料后,相关部门将按照要求开展受理审查、审核、公示、审批、批复公告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4)第四步,经属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用海养殖的,由属地区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批复公告后,申请人需向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用海批复文件、海域使用金缴纳证明及海域使用权登记申请表,由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颁发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水域滩涂养殖证》由属地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七、如何判断是否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所在区域、用海面积等因素判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八、养殖用海申请受理审查业务部门、联系地址和咨询电话?
答:(一)环评手续申请受理审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珠海市红宝路97号(体育中心南门斜对面) 0756-2538215;
(二)《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受理审查:
1.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 0756-8841231;
2.金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珠海市金湾区航空新城金鑫路137号金湾区市民服务中心A3栋二楼212 0756-7263173;
3.万山区经济发展局 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海岛大厦 0756-2257044;
4.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榕树湾8号口岸综合楼3楼321室 0756-2223700。
(三)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申请受理审查:
1.横琴新区建设环保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89号3栋 0756-2990193;
2.市自然资源局金湾分局 珠海市金湾区府大院23号楼216室 0756-7237031;
3.市自然资源局万山分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情侣北路381号1栋505 0756-2212991;
4.高栏港区海洋和农业局 珠海市高栏港大厦15楼1508办公室0756-7268895、7716251。
九、养殖用海申请期限为多久?
答:申请人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的用海年限和养殖年限应保持一致,养殖用海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以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超过15年。海域使用权和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需要续期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十、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和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收费吗?
答:申请人申办海域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经属地区人民政府批准海域使用申请后,申请人需按照《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要求,依法逐年缴纳海域使用金。申请人申办《水域滩涂养殖证》,不收取任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