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公告
2017年5月1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议,对《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组织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并公示如下: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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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第8.5代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竣工验收结果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