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716号地块用地规划性质调整的通告
为完善大鹏中心区的公共交通系统,提升当地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减少公交场站噪音对周边居住区影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申请调整布新村公交首末站选址。新选址位置位于《深圳市龙岗402-02号片区[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7-16号地块内(大鹏中心区布新路旁),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因新选址用地的用地性质与法定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不一致,现拟将新选址用地的用地性质在法定图则中调整为交通设施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十天(2010年10月30 日-2010年11 月28日)。市民如对该地块用地规划性质调整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本通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大鹏街道办事处、布新社区工作站一并公示,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联系人:罗***;电话:25357066;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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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中心区]法定图则07-16号地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