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深教〔2008〕320号
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的补发工作和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和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教育局必须于9月30日前确保区属中等职业学校200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配套资金到位,并负责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确认、受助学生名单的审核和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深财行〔2008〕107号)和教育部有关要求,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在10月15日前将2008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上,并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做好2007年秋季学期助学执行情况补报和2008年春季学期执行情况月报表和学期报表填报工作,同时将纸质报表报送我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覆盖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做好此项工作,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落实相关机构和人员,确保国家助学金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确保高质、按时完成每月的报表填报和执行情况的报送工作。
三、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尽快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录入2008级新生学籍信息和异动学生信息,并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2007级、2008级学生申报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流程如下:(1)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学生在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3)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查;(4)学校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5)学校将拟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6)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7)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8)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并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四、2008年秋季开学后,中央有关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赴各地检查2007-2008学年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以及其他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对于未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套取国家助学金、违规发放助学金、学籍和资助信息管理不力的学校和地区,将在全国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全国中职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将对中职学籍注册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严格监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只能从学籍管理子系统导入。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08〕5号)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利用信息系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08〕34号)规定的时限和要求,扎实做好学籍和学生资助信息填报、审核和上报工作,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中职学生资助信息实行四种报告制度:一是实时报告。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收到上级和本级财政下达的预算资金后,应及时填报《国家助学金财政资金到位信息》,以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国家助学金资金到位情况。二是当月报告。即学校每月要填报《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包括当月增加和减少的受助学生名单,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每月审核学校名单。三是次月报告。学校和资助机构要及时报告、汇总上个月份的《学校基本信息》、《在校生基本信息》和《国家助学金发放信息》。四是学期报告。即每学期结束后,学校和资助机构要如实填报、汇总《分类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助学金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奖学金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顶岗实习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学杂费减免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助学金贷款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其他资助信息及资金来源》。各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组织区属学校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填报相关信息,确保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及时统计分析全国资助信息。对于月报告信息(包括当月报告和次月报告),即使某月没有发放助学金,学校也要填报相关信息,国家助学金发放人数和金额等栏目如实填写“0”,以便各级资助机构及时汇总、掌握每月真实有效的资助信息。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联系人:冯迪新,电话:821056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