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销售和使用脑康泰胶囊等13种产品的通知
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
2012年4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紧急通知要求,请全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工作,暂停销售和使用“脑康泰胶囊”等13种产品(详见***)。如发现上述产品,请就地封存,并向我局报告。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企业和单位联系我局直属分局,宝安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联系我局宝安分局;龙岗区、坪山新区、大鹏新区联系我局龙岗分局。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巡查。
直属分局联系电话:83541881,传真:83549627
宝安分局联系电话:27756177 ,传真:27756112
龙岗分局联系电话:28920733 ,传真:28958456
特此通知。
***: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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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