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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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8日发表
珠价[2014]11号
横琴新区统筹委、财金事务局,各区(功能区)物价部门、财政局(财金事务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地税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免收部分个体工商户堤围防护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尽快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变更手续。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2014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办,市府办,市监察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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