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深化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积极构建服务型政府职能部门
经过半年的梳理调整,日前,《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珠海市第五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经何宁卡市长签发,标志着包括我局在内的市第五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工作已经全面完成,将于2013年2月8日起开始全面施行。
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从12项调整为7项;子项从98项调整为21项,压缩率为79%。其中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子项17项;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事项1项,无子项;承接***、省政府新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4项。此外,还有按程序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子项13项;政府职能转移事项12项。调整后,包括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在内的67个子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这是我局迄今为止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贯彻落实了上级要求,努力改进政府职能,积极构建服务性政府职能部门,大大超额完成任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第五轮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2月4日上午,市交通运输局黄文忠局长指示召开贯彻执行大会,组织学习了市交通运输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部署调整目录的落实工作,并研讨在将来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应对措施。
会议要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落实改革方案的过程中要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已经委托、下放、取消或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许可文书;三是及时做好信息公示、流程更新工作;四是积极稳妥开展社会转移职能工作,要做到放到位、管得住、转得好、确保落实到位,真正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五是及时梳理调整交通执法项目;六是事项发生调整的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会议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充分认识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各级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公布的目录执行,切实做好第五轮行政审批改革的落实执行工作;全局上下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具体管理措施,健全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强化行政审批的过程监控,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的行政运行机制,不断规范行政审批许可管理,提高行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