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十问十答
1.化学品种类繁多,何种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有关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并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凡是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化学品,即是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如国家有更新版,以更新版为准。
2.哪些企业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答: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3.哪些企业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答: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为燃料的企业除外)需要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4.哪些企业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答: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以下企业需要申请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5.首次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首次申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三)经营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证明文件);(四)仓储场所消防安全验收文件,仓储场所防雷设施合格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六)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库区外部安全距离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布置图;(七)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至少包括《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和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符合性评价内容;(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九)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十)从事黑火药、引火线批发的企业自有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相关资质(资格)证书;(十一)所在地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出具的安全核查意见;(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6.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一)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二)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三)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四)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可行;(五)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科学、可行;(六)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7.可以直接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吗?
答:不可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需要先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9.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有关规定,需要提供如下材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具体办事流程详见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栏目。
10.《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年12月23日印发了《珠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目录》由两个部分组成:正文和***。正文部分包括总则、禁止部分、限制和控制部分、附则。***部分包括“全市禁止部分”、“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
(1)总则。总则共14条,细化提出具体工作清单,用于指导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部门、有关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2)全市禁止部分。本部分采用“负面清单”形式,所列种类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此部分共包含230种危险化学品。
(3)限制和控制部分。本部分采用“正面清单”形式,划分为“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和“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种类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使用、运输、经营,此部分共包含1055种危险化学品,其中945种危险化学品只允许经营(不设储存);“非中心城区限制和控制部分”所列种类可在非中心城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此部分共包含1020种危险化学品,其中669种危险化学品只允许经营(不设储存)。
涉及国计民生的汽油、柴油、溶剂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新型燃料、制冷剂等和工业气体如氧、氮、氩、氨等危险化学品除外。
(4)附则。附则共13条,主要明确了《目录》的适用范围、限制区域划分、术语定义等内容。
详细内容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