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下月施行增激励措施奖企业节能
本报讯 记者郭秀玉报道:2010
年珠海首届节能降耗论坛昨天下午举办。记者在论坛上获悉,新修订的《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新增了 “激励措施”一章,从国家、省的层面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扶持力度。
作为 “节能宣传周”系列活动之一,论坛邀请了广东省节能监察中心主任陈健以及珠海知名节能服务公司负责人主讲,我市270多家企业代表出席。
陈健就新修订的 《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进行了政策解读,节能服务公司就各自节能减排措施及新能源开发与利用等进行了讲解。
记者获悉,《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于2003年5月28日通过并施行,2010年3月31日修订,并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除了对旧《条例》框架结构进行调整外,还增加了“激励措施”一章。
陈健表示,新《条例》的配套政策将不断出台,从国家、省的层面加大对节能降耗的激励,如,降低奖励门槛:省一级对企业节能降耗奖励标准由原年节能量的2千吨标准煤放低至1千吨标准煤;对合同能源管理奖励力度加大,并在差别电价的问题上配套相应奖励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