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建议加强珠台科技交流构建经济合作新模式
从上个世纪80年代第一家台企落户珠海开始,至今珠海累计已有1122家台资企业,在珠海的投资总额超过34亿美元。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珠台两地产业合作亟须从“内部低水平竞争、外部被低端锁定”的困境中突破,构建两地经济合作的新模式。
“加强珠台两地科技交流,有利于建立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新模式。”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主委、市环保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科长容锦在今年暑期座谈会上指出,通过成果转让、项目合作等方式,从台湾引进先进的商业实用型技术,向台湾输出大陆民用科技成果,促进两岸科技的转移转化,不但可以助力两地企业转型升级,还可以以此为纽带,吸引台湾优势科技企业进入珠海投资,带动珠海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的发展。同时促进两岸科技人才的交流,吸引台湾科技人才在珠海创新创业。
科技交流合作是珠台共同需求
中共十九大报告提出“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我们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尊重台湾现有的社会制度和台湾同胞生活方式,愿意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我们将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实现互利互惠,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认为,两岸科技合作的前提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利、互需的基础上,这样交流合作才会有良性市场化发展。
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调研发现,截至2017年12月底,台湾约有147万家企业,其中中小企业占了97%,在这些中小企业中有许多优秀的企业,他们掌握了从研发到生产的关键技术,特别是在精准医疗、精密机械制造、生物科技、精致农业、文创、电子、智能城市、智慧交通、智慧教育等领域,具有先进的技术和持续创新的能力,在全球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台湾的科技成果转化经验和能力,非常值得珠海学习借鉴。
与此同时,珠海在台湾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并且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即将出台、港珠澳大桥即将通车,珠海战略优势将更加凸显,对台湾科技企业充满吸引力。我市横琴新区成立了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高新区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全方位为科技成果的交易提供制度、服务和司法保障,也是对台湾科技型企业的一大吸引力。此外,我市有多所高校和科技研发机构,已经具备科技创新的土壤和环境,通过两岸的科技合作交流可以吸收台湾科技创新的经验,为我市创新发展提效增速。
台湾中山大学(高雄)、台湾新竹交通大学和STEA大中华技术移转中心等台湾研究机构分别对两岸科技资源、科技型产业和科技人才等多项指标的特点进行研究,并得出结论:两岸在科技资源、产业和人才方面各有长短,可以优势互补。总体来说,大陆在科技人才、科技机构、尖端科技研究能力、科技成果数量方面有优势,台湾在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科技研发国际化分工合作、企业经营管理和市场经验方面有优势。
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认为,科技交流合作是珠台两地经济发展的共同需求。两岸科技合作可以建立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合作的市场化具有可行性。
及时推出惠台政策施行细则
如何推动和开展两岸科技交流工作?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认为,两岸科技合作尚存制约问题。
根据台湾民调机构的调查,台湾岛内中小企业初步估计至少有30%的企业有到大陆发展或与大陆合作的意向,但由于下列问题影响了这些企业来大陆的发展:一是两岸体制、商业习惯、运作模式不同;二是不熟悉大陆法规,潜藏法律风险与隐性成本高;三是不了解大陆的惠台政策;四是认为企业互信不足,诚信体系尚待建立;五是台湾中小企业自身资源有限,缺乏与大陆直接有效的沟通渠道和平台;六是台商投资失利或合作失败案例,透过深绿媒体大肆报导渲染,影响优质企业来大陆发展的信心等。
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认为,解决以上制约问题,是两岸科技交流合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在国家和省的惠台措施框架下,珠海市应及时推出因地制宜的施行细则,推进珠台两地重点科技合作项目。
搭建服务平台 建立交流渠道
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认为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并由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是推进两岸科技合作交流的最优模式。通过服务平台,可以有效解决两岸合作的制约问题:一是收集、筛选两岸科技成果和商品化技术并促进交易转化,引荐台湾优秀科技型企业来珠海投资,以解决渠道和信息问题;二是负责交易规则制定与落实执行,并承担中介的完全责任,以解决互信不足的问题;三是提供两岸政府法律和政策的咨询服务,以解决法律和政策风险问题;四是协助两岸的互访交流,以消除台湾媒体负面宣传的影响问题。
台盟珠海市支部委员会认为,两岸的科技交流合作有双方共赢的合作基础,建立两岸科技合作的平台和渠道,可以借力台湾的经验和能力加速大陆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通过两岸科技成果和商品技术的转化和转移,推进两地企业的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并以此为契机吸引台湾科技人才来珠海集聚,促进台湾优质科技型企业进入珠海,为两岸更广泛的交流合作打下坚实基础。
(摘自2018-9-6《珠海特区报》第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