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关于110kV石吓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增环评〔2019〕41号
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110kV石吓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新塘地区及地铁官湖站上盖块新增用电的需求,广州市品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拟于增城区新塘镇建设110kV石吓输变电工程。项目东侧为新沙大道,南侧为现状河涌(需改造),站址西侧为车辆段上盖场地,北侧为环城路。本项目变电站占地面积3250.52 m2,围墙内占地面积3085.56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建设2台63 MVA 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容量2×2×6000kVar。(2)本期建设2回110kV线路,1回T接110kV瓜岭~东华线路,线路单线长0.25km,其中电缆线路长0.2km,架空线路长0.05 km;1回T接110kV新宁水线,线路单线长0.25 km,其中电缆线路长0.2km,架空线路长0.05 km。2回电缆同沟敷设,架空线路同塔双回架设。(3)迁改110kV瓜岭~东华线路及110kV新宁水线双回线路,拟拆除迁改段架空线长约0.2km,不拆除塔基。(4)18m3事故油池一个。本项目为“无人值班,有人值守”变电站,1人在站内值守。项目总投资76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占总投资0.74%。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19〕020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三、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将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施工期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就近租用民房。运营期值守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水活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驳市政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发生火灾时的含油废水统一收集至事故油池进行油水分离后,消防废水经站区污水管道排至环城路敷设的污水排水管道。
(二)废气。施工期拟通过在施工厂界设立围栏,车辆运输散体材料和废弃物时密闭、包扎、覆盖,运载土方的车辆按指定路段行驶并及时清洗,并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造成的影响。项目营运期无大气污染物产生。
(三)噪声。施工单位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减缓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变电站营运期各边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2、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弃土石方、建筑垃圾等运至城市管理部门指定的余泥渣土受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产生的废旧蓄电池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值守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电磁辐射。根据预测,本项目营运期变电站、电缆线路、架空输电线路评价范围内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达《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
(六)环境风险。本项目设1个容积18 m3的事故油池。因变压油器发生泄漏或火灾而排入事故油池的变压器油,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同时,建设单位通过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各项应急保障制度,将风险事故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理计划,将有关环保条款和责任纳入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提出明确环保监督要求,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编制验收报告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此批复意见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的,应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批复。
六、本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等部门事项的,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意见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区分局
2019年3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