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关于大洞顶造林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3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我局对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局)送审的大洞顶造林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得到该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审计实施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审计过程中查阅了该单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和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及合同等资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大洞顶造林工程项目经深发改〔2008〕470号、深盐发改〔2008〕92号文批准立项,计划投资126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51万元、区国土基金7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是原深圳市盐田区农林水务局(现为深圳市盐田区城市管理局)。工程于2008年4月30日开工,2008年7月24日竣工,2011年11月4日通过验收,质量验收等级为合格。
二、审计结果、***审计情况和审计评价
(一)审计结果
该项目竣工决算送审金额为1,160,336.65元。经审计,审定金额为1,160,336.65元,本次决算审计无核减,详见***。
(二)***审计情况
在对该项目的***审计过程中,完成结算审计一项,出具结算审计报告一份,送审金额1,150,241.84元,审定金额1,150,241.84元,无核减。
(三)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在投资计划执行方面,该项目计划投资126万元,实际投资116.03万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规定时限报审竣工决算。
该工程于2011年11月4日通过验收,建设单位于2013年7月30日报审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施工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之日起九十日内,向审计机关提交决算资料”的规定不符。
建设单位今后建设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整理项目决算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审计。
深圳市盐田区审计局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