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办〔2013〕54号(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径向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从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
关于加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综治办《关于印发〈广州市救助管理综治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穗综治办〔2012〕4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维护稳定”为工作原则,以切实保障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救助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救助管理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 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推进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形成各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切实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力度,使救助管理工作基础更扎实、网络更健全、联动更紧密、成效更明显。
三、 组织领导
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为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有效开展,调整我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文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楚辉(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路俊华(市综治办主任)
朱镜中(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军(市民政局副主任科员)
胡记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锦芬(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朱翼虹(市财政局副局长)
邹 才(市交通局副局长)
戚泳强(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丘俊超(团市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兼任,副主任由陈贞伟(市救助站站长)兼任。建立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民政、公安、卫生、财政、交通、城管执法、团市委等部门各一名中层领导干部担任。
四、 职责分工
(一)市综治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督查救助管理工作,并将其纳入维稳及综治目标管理考核。
(二)市民政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市、镇(街)、村(居)三级救助网络,完善救助管理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综合负责流动救助服务队的日常管理、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工作;制定流动巡查救助工作方案;定期向各级部门汇报救助工作情况;加强市救助管理站管理,教育、引导受助人员不再重返街头;畅通返乡渠道,形成“收得进、送得出”的接送返乡机制。
(三)市公安局:负责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会同城管执法部门、民政部门,通过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对流浪乞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市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公共场所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会同公安、民政部门,通过联动救助形式,开展集中救助活动。
(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救助管理经费保障工作,指导各镇(街、场、园、区)财政部门落实本级经费保障工作。
(六)市交通局:负责为受助人员购买返乡车票和接送受助人员进出站等提供方便。
(七)市卫生局:负责指定医疗机构,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的救治工作。
(八)团市委:负责重要时期组织志愿者协助各镇(街、场、园、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开展救助管理的宣传教育、巡查固守、劝导护送、教育返乡等工作。
(九)各镇(街、场、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告知、引导和护送工作,在必要时期会同市流动救助服务队对所属辖区加大巡查救助;加强宣传,动员群众参与救助管理,形成政府主导、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全民参与的救助体系。
五、加强市流动救助服务队建设
从公安、民政、城管执法部门抽调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从卫生局抽调2名医护人员为市流动救助服务队成员,归口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管理。开展巡查救助服务的专用车辆由市救助管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如有必要时公安、城管执法部门需提供交通工具参与救助和护送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救助管理专项工作在创建平安从化、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防止推诿扯皮。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根据工作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三)密切沟通,相互协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救助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向群众宣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和法规,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救助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