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深卫人发〔2010〕354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0〕27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深普办〔2010〕1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方案〉的通知》(深卫人发〔2010〕214号)的要求,我委将于近期对各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检查验收工作小组
成立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孙美华副主任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王延平处长担任副组长,工作组其他成员由政策法规处2人、医管处1人、市卫监所1人组成。
二、检查验收方式及内容
检查验收方式:对各单位自查报告进行评查,听取有关单位汇报,对有关单位进行抽查。
检查验收内容:详见检查验收评分标准(***1)。
三、抽查验收时间及对象
抽查验收时间:6月1日----6月30日
抽查验收单位:详见抽查验收工作安排表(***2)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指派专人负责落实检查工作,并于5月31日前将联络人员名单报委政策法规处。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单位要把检查贯彻落实十七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部署要求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规定作为中期检查重点内容,认真组织自查。
(三)及时总结,务求实效。要结合工作的实际,宣传学法用法的典型、经验以及成效,持续改进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普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联系人:许訸,电话:25607967,传真:25503210)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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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普法工作抽查验收工作安排表.doc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五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