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无烟机关创建工作
“您好!这里是无烟办公楼,室内所有区域都不允许吸烟,请您熄灭卷烟,遵守规定。”这是昨日记者从宝安区无烟机关创建培训班上学习到的一句劝阻吸烟的规范用语。为实现全区行政办公机构全面无烟的目标,展现宝安机关文明进步的良好形象,区卫计局联合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开展创建无烟机关单位工作,创建范围包括区委区政府各机关、各街道办事处。
今年3月1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控烟规范纳入本单位职业规范要求,并将控烟宣传纳入本单位入职培训、岗位培训的内容。”昨日,宝安区无烟机关创建工作培训班邀请了市人大法制办专家向宝安区各机关单位控烟专员深入解读《条例》。市慢病防治中心专家亦向大家介绍烟草危害、无烟环境创建以及如何维护等。
会上,宝安区慢病防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创建无烟机关工作的五个阶段:准备、启动、实施、评估和维持,其中准备、启动、实施阶段要求在今年第四季度完成,评估阶段在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届时,区卫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组织专家按照无烟机关单位标准对各创建单位进行评审。
无烟机关单位标准
创建无烟机关单位工作实行单位领导一把手负责制,签订控烟责任书。
机关单位集中办公大楼和独立办公场所入口处有“您已进入无烟机关”的明显标识,单位室内场所无吸烟区域,不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张贴有控烟投诉电话以及罚款规定的禁烟标识。
单位室内场所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掌握员工吸烟动态,对在本单位室内场所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单位所属区域无烟草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和促销活动。
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重点对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进行培训。
规范设立吸烟区。吸烟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室外,四周敞开;
(2)远离密集人群和必经通道,通风良好;
(3)有明显的吸烟区引导标识;
(4)有控烟宣传牌,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方法、技巧等。(来源:宝安日报)